男女同居4年,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的,双方之间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身份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财产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如果要分手,只能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事实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也可以先补办结婚登记再起诉离婚。
二、不登记结婚只能办离婚证吗
没登记结婚不用办离婚证。男女双方如果没有登记结婚,也不属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情形,那么由于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也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要分开时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三、如果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要怎么分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按正常离婚的财产分割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即可;
也就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则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按第一种情况的方式处理即可。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分手后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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