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2、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3、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民法典因家暴离婚要哪些证据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被家暴后,受害者要及时报警。如果受害者被家暴时不能及时报警,那也要在被家暴后的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是家暴的有利证据之一。一般情况下,警方提供的伤害鉴定申请、医院或鉴定机构开具犯人伤情鉴定的证据力较低。受害者最好在报警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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