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节海员证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
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
第六条取得海员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
(三)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服务簿、第(三)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第八条签发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核查申请材料,并通过出入境管理机构共享信息核查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情形,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签发海员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员证登记项目包括:海员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海员证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二、毕节海员证的办理材料
1、海员证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
3、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三、毕节海员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办理与证件制作。
3、办结,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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