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概念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书面通知海关总署,相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和侵权货物的进出口,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保护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期限为10年,不足10年按知识产权剩余有效期计算,可续展。在实践中,按10年操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办理时间;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或者登记机关证明的复印件;商标、专利、著作权证书或者许可合同、转让合同或者授权证书复印件;委托书;海关总署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变更和续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变更: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名称、地址、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变更或者代理人的变更,(一)为缩短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时间,提高海关总署审批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变更批准后10日内办理,现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因此,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当先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2)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新的备案申请窗口填写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
(3)缴纳备案费备案费(每项800元)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正确的授权号或备案号。(4)提交纸质申请,将已备案的申请资料打印成纸质申请,并加盖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印章,邮寄至海关总署下列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收到申请人发出的纸质申请后开始审查。但申请人可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批、驳回申请的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申请作出更正。(六)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收到的《批准或者驳回申请通知书》,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海关总署批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予退还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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