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传票送达不到起诉会被驳回吗
在法院传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起诉不一定会被直接驳回。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法律文书均需向被告送达,部分文书甚至并无送达之可能。
例如,在案件受理后,若发现被告主体不明确或被告根本不存在,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起诉。此时,裁定书就无法向被告送达,而只需向原告送达即可。
二、驳回起诉的常见情形
驳回起诉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即起诉的原告或被告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无法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2.被告不明确:即起诉状中未明确列出被告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导致法院无法确定具体的被告身份。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即起诉状中未明确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导致法院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即起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例如涉及行政争议或刑事犯罪等。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即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发现该案件实际上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应当予以驳回。
6.有仲裁协议的:即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且该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7.属于劳动争议的:即起诉的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即在离婚或收养关系案件中,起诉方未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9.重复起诉的:即同一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驳回与诉讼请求驳回区别
起诉驳回与诉讼请求驳回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法律不同:起诉驳回主要适用程序法,而诉讼请求驳回则可同时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起诉驳回主要针对原告的起诉,而诉讼请求驳回则可能涉及原告、被告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起诉驳回通常采用裁定形式,而诉讼请求驳回则需采用书面判决形式。
4.适用阶段不同:起诉驳回通常发生在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而诉讼请求驳回则发生在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1)起诉驳回是法院在立案后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驳回其起诉权利;
(2)诉讼请求驳回则是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等原因而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起诉驳回的裁定生效后,原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起诉;而诉讼请求驳回的判决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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