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纳定金的缔约一方未依约履行其债务或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存在违反合约规定之情形,以至于无法达成合同所设定之预期目的时,依法必须将租赁定金归还给支付定金的另一方。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当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了债务后,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予以抵扣或直接予以收回。然而,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反之,若受纳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同样也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该方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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