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掉了怎么办,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办
时间:2024-02-22 01:52:18 4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掉了怎么办,租房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办

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决定出售房屋,他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无论房屋的所有权如何变化,租赁合同都应继续有效,这就是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同时,第七百二十六条进一步阐述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此外,第七百二十七条针对委托拍卖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租赁期间租赁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通常应由出租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他人受损,那么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间租房者优先购买

1.在租赁期间,如果房东决定出售房屋,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房东必须在出卖房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如果未在出租人通知后的十五天内作出购买的表示,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此外,如果房东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也必须在拍卖的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4.如果承租人未参加拍卖,同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赁合同生效条件解析

一个租赁合同要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同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n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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