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赠予财产,能要回吗
婚前赠予财产是不一定能要回的,民法典规定,财产赠与人有任意的撤销权,但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公证赠与和公益性赠除外。所以除了上述情形外,婚前赠与财产可以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离婚中婚前财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中婚前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原则上不会进行分割处理。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哪些内容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对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
3.约定对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何清偿。
4.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或约定财产制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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