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制度建立之后,开发商试图通过一房多卖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将不再具有效力。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当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签订涉及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合约时,为了保障未来的债权物权得以实际实现,依照预先约定的方式向相关机构进行申请的制度。例如在商品房预售场景下,购房者可针对尚未建设完成的住宅物业,按照这一法律程序进行预告登记,以此防止和规制开发商把已经实际销售出去的房产再次转让给他人,或者用于设定抵押等债务担保措施。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全文3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