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5.制证:打印新的户口本。
惠州户籍人口
惠州户籍人口:405.9万人。
办理惠州户口需要的条件
人才引进落户:
1、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社保满2年。
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子女投靠父母:
(1)未婚子女: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已婚子女: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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