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程序违法怎样诉讼拆迁
1.行政裁决为行政诉讼前置程序。
若拆迁人和被拆迁者难以达成合意,双方均可提出申请,交由属地拆迁管理部门裁定。
如未能达到满意效果,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裁决机构由同级政府负责,权限范围内被拆迁者的问题,由该级政府裁定。
裁决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完成。
2.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或与裁决有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业或组织,均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以及是否越权或滥权等方面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征地开发方案公示一定会拆迁吗
公示后并不必定启动拆迁程序。
公示仅表示可能存在拆迁计划,而实际情况仍需视多方因素而定;此过程包括召开听证会、修订补偿方案并上报审批,最终待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正式实施。
所有步骤均遵循法律规定,且时间跨度难以预估,公告发布后,拆迁行动未必立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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