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可以承担违约责任吗
借款合同解除后,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不会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解除借款合同还能主张利息吗
借款合同解除后,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出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主张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
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的所有债务,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了。其中所谓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就指合同中借款的债务人,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中规定的借款标的、借钱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借款利息等等条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成了,那么这个借款合同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解除,这主要就是指这个借款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生效正式成立之后,当这个高合同具有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由于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或着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意愿表达后,解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从而使这个借款合同消灭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债务因为某些原因而相互抵销。债务相抵主要就指借款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都担负一定的到期债务,同时他们也相互共享一定的债权,那么当其中的一方用自己所享有的债权,去充抵对方的债权的时候,那么久可以使他自己的那部分债务和对方的债务,能够在相等的数额之内相互抵消,从而使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自己免除了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债务。
第六种情况就是债权债务同属于一个人。
第七种情况就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中规定的对于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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