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解除后,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不会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一、合同中的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其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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