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死亡,可以由其生父/生母抚养。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要看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实践中,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未成年的,继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或者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如果有生父/母的,由生父/母抚养。
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定义,根据实践,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二)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三)继子女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费、教育费;(四)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要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判断,其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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