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开始算时间的,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最长是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定事由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一、诉讼时效开始算时间吗
诉讼时效开始算时间的,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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