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婚前是否需要承担生育法律责任?
时间:2023-07-17 08:33:09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负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也就是说,如果未婚生子,男方不抚养孩子或者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作为女方可以要求其承担抚养的责任。

没结婚生孩子上户口步骤是怎样的

1、要到计生部门出局证明

意思就是说,两个人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和材料,让工作人员把信息给录入好。然后得交一笔费用给他们,申请办理孩子的户口。然后就等待他们审核通过,再给孩子把户口挂上。

2、要孩子的生育证明

孩子一般都在医院出生,医院会有详细的记录。你们要到医院去找给孩子接生的主治医生,说要拿一个宝宝的生育证明材料。到相关部分申请这个生育证明然后盖好章然后带着这个东西到办理户口处交给他们审核,最后通过就能给孩子上户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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