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淘汰黄标车政府补贴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3﹞171号)及《关于提高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的通告(宁淘办﹝2014﹞1号)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淘汰的,按原补贴标准90%执行。
(二)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黄标车(不含公交车)的车主须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发证机关开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老旧汽车范围的黄标车按照国家《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规定,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四)需申领补贴的黄标车送到报废拆解企业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黄标车车主领取补贴以报废厂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依据,以2015年12月31日前交车时间为准。补贴窗口关闭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五)补贴资金其它相关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3〕171号)执行。
南京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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