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期限规定
时间:2023-08-04 14:03:48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期限规定是:商品房的不动产证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在90日内办理。商品房尚未建成的,不动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已竣工的,不动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商品房房产证办理步骤

1.申请房屋测绘: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实地勘测,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30个工作日)。

2.办理房屋权属证明书:登记所对申办的楼宇整体审核权属,核发房屋权属证明书。申请单位须提交用地、报建等资料。登记所通过市房地产档案馆查核申请房屋的楼盘是否有抵押、司法机关查封及其他档案注记情况。查册之后,经初审、复审、三审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核发权属证明书。

3.办理房屋交易登记证明书:申请单位可凭房屋权属证明书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小业主过户监证登记,核发《房屋交易登记证明书》,工作期限约为15个工作日。

4.办理房地产证:申请单位凭《房屋交易登记证明书》办理小业主权属登记,登记所将在30个工作日核发房地产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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