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组织并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方案,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等等。
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综合效益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全文4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