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台企该怎么办?龚晓龙说,这种属“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台企对受伤员工工伤待遇要分四种情况来处理。
一是属于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项目,应当由第三人去承担。
二是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和食宿、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和护理费等项目,由第三人支付,用人单位再来核算第三人支付的标准有无达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是针对赔偿性待遇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仍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四即用人单位转包业务,员工发生伤残后工伤待遇的处理问题,最容易引起纠纷。
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法人转包给法人的,员工发生工伤就“谁用工,谁负责”;但如果法人转包给自然人,员工则要找到法人来承担。随着两岸往来热络,台商在大陆转包业务现象会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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