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订立的超出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一)不违法
根据制度规定,在不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可以履行,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二)合同相对人善意,越权法人故意或者过失的,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的,视为合同有效;(三)公司越权违反国家限制、特许经营和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效力和法律风险
超出经营范围行为效力具体如下: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律风险具体如下: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可能会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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