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都有什么法律效力
时间:2023-03-07 15:01:49 2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点:第一个点就是终结了诉讼程序,法院做出的调解书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第二个点是确定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不得因此事另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经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的除外。第三个点就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而且人民法院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这个调解书或者是改变这个调解书的内容。第四个点就是说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一、刑事案件宣判后算结案吗?

一、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二、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三、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调解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还应当注意的是,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表明调解不成,依仲裁法的规定,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主要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而不必再进行仲裁程序,以免久调不决,这会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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