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于1997年3月正式颁布,今年刚好是我国反倾销立法与实践十周年。根据这一条例,我国于1997年12月对进口新闻纸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从此,作为国内各行业健康发展的保护堤,反倾销法功不可没。
我们首先回顾一下中国对日韩两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过程。
1999年5月17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对来自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随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审查了申请材料并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于1999年6月17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本案调查期为1998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2000年4月13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公布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来自日本和韩国的倾销性进口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初裁结果,外经贸部决定,自2000年4月13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开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的不锈钢冷轧薄板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4%~75%)相适应的现金保证金。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要求,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分别举行了倾销裁定听证会和产业损害裁定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由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组成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调查核查小组也于2000年7月13日先后前往**浦项制铁株式会社等6家应诉公司进行反倾销实地核查。国家经贸委则于2000年5月、6月对国内相关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2000年12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2000年4月13日起5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分别征收17%~58%的反倾销税。
但是,反倾销法也不仅仅是一国用于保护自己国内行业的专利,其他国家也同样在运用着这一利剑,欧盟、美国、泰国、阿根廷等对我国皮鞋、内衣、汽车传动轴等各种行业都进行过反倾销调查。
而最近关乎我国的钢铁业的例子有: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白俄罗斯、波黑和俄罗斯的铁或非合金焊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钢铁业表示决定就中国进口钢铁存在的“扭曲竞争的情况”采取协调一致的法律行动,欧洲钢铁厂家目前正在准备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涉及的产品为热轧板卷、不锈钢冷板、热镀锌板、线材和螺纹钢等。此外,有关不锈钢的案例还有秘鲁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署立案对中国、印度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到秘鲁的不锈钢锅、茶壶、煎锅和带把浅口锅进行反倾销调查;阿根廷经济对原产于中国的2.5升以下不锈钢内胆保温瓶及其他保温容器进行反倾销调查;南非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沙锅、平锅、蒸锅及套餐具等进行反倾销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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