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2%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6.2%,个人缴交2%;
2、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0.6%,个人缴交0.2%;
3、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0.45%,个人缴交0.1%。无任何财政补贴。
二、非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少年儿童、学生: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缴费581.2元,其中财政补贴384元,个人缴费197.2元。
2、非从业居民: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每人每年384元的补贴。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8.2%缴费;共缴费2382.9元,其中财政补贴384元,个人缴费1998.9元。
三、无业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少年儿童、学生和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等非在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给予了每人每年384元的补贴。
四、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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