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的,当事人可向住建局投诉。没有车位不让进小区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因为小区一般有公摊车位,公摊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具有销售、转让的性质,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可将车辆直接停在公摊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