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取保后多久放人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批准的,最多一周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什么情况下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都是由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若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话,此时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直接决定进行逮捕的,此时需要上报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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