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全额付款后所收到的发票不慎丢失,为保障权益不受侵害,您需首先联系所购买房屋的开发商并说明情况。
开发商通常都会备存每套房产出售时开具的发票底档,以便于及时查询和处理相关问题。
接下来,您需要联系开发商在居住地所在地的公开媒体(如市级及以上报纸)发布一篇关于该笔购销合同中发票遗失且已确认作废的声明广告。
在此之后,开发商将派任经验丰富的业务代表协助您前往当地税收主管部门进行补开发票手续的办理。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留作自用或出租的房地产由其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现货销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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