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者请人民法院出面进行调解。
一、医疗纠纷有谁处理权
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
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
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4、法律诉讼。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一、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有:
1、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结果,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2、虽有诊疗过失但未造成损害结果,如手术中误伤相邻组织但及时处理愈合;
3、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等;
4、生物药品、器械设备、耗材敷料等医疗供应品发生意外,包括涉嫌产品质量责任的;
5、患方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单方面误解,如早产儿本身就是新生儿脑瘫的致病因素;
6、与诊疗行为本身无关的其他纠纷,如患者自残自杀或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等。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三、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程序
医疗纠纷相关的行政调解程序流程有:申请调解;平衡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计算赔偿数额;制作调解书。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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