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引发离婚纠纷的,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更合适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抚养权的规定: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更随母亲一起生活的。抚养权的归属判定都会从子女利益的角度进行考虑。
离婚纠纷时,双方都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如何确定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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