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利贷产生纷争的事宜,具体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倘若出借方提出请求让债务人为其支付利息,而此种利息却高于法律所规定的上限,那么在此情况下,债务方可拒绝支付超额部分的利息,因为超额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若高利贷放贷者采取暴力手段试图催收欠款,则债务人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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