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注重校园安全立法,强调校园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有序性和事故防范的主动性。
一、注重校园安全立法
美国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在立法上把建设安全的学校作为国家的教育目标。1994年,国会通过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将国家教育目标增加为8项,其中第7项目标是“安全的学校”。
该项目标的主要内容是:美国的每一所学校都将没有毒品和暴力,不能出现未经授权的枪支和酒精;为学生提供一种秩序井然、有益的学习环境。1994年,国会通过的《学校安全法》是专门为实现这项目标而制定的法律,这是联-邦第一次拨专款用于地方学区以帮助学区实现更为安全的联-邦计划。
国家对校园安全问题的关注,促使联-邦、各州、各地区尽力完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立法工作。联-邦立法者通过制定各种具体法案并要求地方政府积极贯彻法案来保障校园安全。如《校园禁枪法》要求所有接受联-邦教育基金的州通过《改善校园环境法》,否则将被取消领取联-邦教育基金的资格。
二、校园安全管理的系统性
由于学校各种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处理都会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保证校园安全不能仅仅依靠学校,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媒体、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支持。主要表现为: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支持。美国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将学校安全保障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学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较为充分的支持,帮助学校避免或减少各种事故。
二是当地警方的支持。学校聘请当地的警察帮助制定适合其特点的校园安全计划,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组织对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和培训,把警察局的各种观点、方法介绍给学生。一些警察甚至协助或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及社会活动,使警察成为学校教职员的一部分。在美国,学校和警察局合作已有多年,警察在校园里除了维持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这种合作计划在处理多变的校园事件中被证明是一种非常成功的策略。
三是学校与法律实施机关,学区代理人,检测鉴定部门,青少年案件负责部门,社会、健康、福利部门等形成联盟,签订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参加力量协议”或“了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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