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从制度建设、资金保障、检查监督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出席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时发出的共同心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本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增加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在校园出入口、教学楼、食堂、饮用水供给、试验室等要害部位以及易发安全事故场所,采取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器等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防范”等内容表示赞许。马*芬副主任说,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在内容上应突出“保护”未成年人,“挽救”未成年人,只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挽救,才能最终降低未成人的犯罪率,帮助更多的未成人罪犯重新做人。
陈-恕委员说,当前小商贩隔墙向学生贩卖食品的现象仍未杜绝,因此,在强调加强校园内部管理的同时,有关部门更应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为学校创造宽松的环境。杨*仁委员建议,应当增加“移动、电信等部门应当加大对网吧、手机网络的管理力度,净化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记者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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