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则自参保缴费当月开始有效;
2、新生儿超过规定时间参保或者当事人参保之前存在应参未参的情况,则会被设置6个月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观察期过后正常生效。
3、当事人持续参保缴费,则当此缴费是为次年全年的投保,有效期为次年全年。
一、社保基数申报的注意事项
1、盘中参保人员为上年12月份的在职结算人数;
2、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总额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无全年工资收入者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上年12月6日至当年4月1日进企业参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因此如需调整基数,应在3月26日至3月31日之间填写《XX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调整花名册》,报社保机构进行调整;
4、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逾期未申报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并列为当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对象。
5、机关事业单位还需填写《XX市医疗补助花名册》。
二、通常社会保险费基数是多少
社会保险费基数不是法定的,社保基数是公司自行申报的,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三、职工医保续保时中断期间的医保费要补缴吗
续保时,职工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必须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以本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中断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重新参保时,愿意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补缴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50%标准执行;不愿意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50%标准执行。之前的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在退休时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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