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有期限吗?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移送案件没有期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新旧民法都要求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范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以及管理自然人和法人行为方面的法律权力。不应认为当事人放弃了再次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也不认为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取得管辖权;案件发回重审后,当事人有权再次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也应当予以复核;法院是否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进行复审,其本质要求是法院对受理的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只要是无管辖权受理的案件,就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不应有期限,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也不应有期限。
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必须有一个时限。建议您提出管辖权异议,最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网上有许多专业律师。如果您不知道处理管辖权异议的具体内容,可以直接向他们寻求答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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