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4、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5、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6、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
房屋评估价格
二手房的在交易前都会进行价格评估。而房屋的评估报告直接会影响贷款的额度。所以,评估价越低,首付就越高;评估价越高,首付就越低。影响评估价格的因素:
(1)房屋户型,房屋利用率越大,评估价越高,三小户型(小厅、小厨、小卫)的二手房在评估价上会扣减10%左右;
(2)房屋楼层,塔楼:中间层>高层>底层;板楼:中间层>1层>5、6层,若1层为基准价,2层和6层则会在此基准下减3%,3层和4层会增加3%,若是楼顶就会减5%;
(3)房屋的使用年限会影响价格的评估,房屋使用年限长,房龄大,估价较低,使用年限越短,房龄越小,估价则较高;
(4)房屋朝向,塔楼:东南>西南>双南>东向>西向>西北>北;板楼:南北>双南>东西>东向;
除此之外,房屋的面积、装修、物业等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房屋的评估价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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