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多久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因此,无权代理的追认期限是自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
被代理人可以自行主动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也可以在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未明确表示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对于狭义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追认也可以否认,但为了防止被代理人无限期地拖延追认,使狭义无权代理长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应当对代理人的追认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关于追认权的行使期限,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相对人已行使催告权;另一种情况是相对人未行使催告权。
二、相对人已行使催告权
相对人无权任意确定追认期限。否则,若交易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向被代理人催告时确定一个非常短的(一个月内的)期限,被代理人来不及充分考虑,此期限就已经过,这对被代理人实为不利。故只能将此条解为若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做答,否则视为否认。且此一个月期限应当自收到催告时起计算。
三、相对人未行使催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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