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数额较大的借款纠纷案件而言,仅凭一纸简单的借据并不能确保当事人能够全然获胜,究竟是胜诉还是败诉,依然充满着不确定性。
众所周知,借据是确认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之一,然而,仅仅凭借一张借据来证明巨额借款的实际发生情况,恐怕难以达到充分的证明力度。
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借款的具体金额、出借方的资金来源、款项支付方式、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以及交易习惯等等。
若借款金额极为庞大,而出借方却无法明确解释其资金来源或者支付方式,且对方提出了合理的反驳理由,那么出借方就很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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