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主体之间是什么关系
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由于主体的社会活动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同一主体可以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于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同一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性质、地位也有所不同。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有哪些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力保护。
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原生权利,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又称为"经济职权"。取得权利是指要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才能获得的权利。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三、经济法主体的义务有哪些
1.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
2.义务主体实施的义务行为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3.义务主体不依法履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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