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房产,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规定,购买方有权行使其合法权益,按照严谨的法定条件和明确的流程步骤,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买协议,并要求其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
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