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修期限能否由业主协商确定?
时间:2023-09-06 11:50:20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以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通常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同时,业主和开发商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以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通常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同时,业主和开发商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 如 何 明 确 约 定 保 修 范 围 、 期 限 和 责 任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如果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则由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此,为了明确约定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单位应当与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承包单位还应当建立质量保修档案,并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房屋保修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措施,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可以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明确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因此,承包单位应当与业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并建立质量保修档案,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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