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一所乡村中学读初中二年级的年仅17岁的少年张某,因偷骑自己父亲的摩托车去玩,不慎将年逾7旬的黄老太撞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月20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
2009年10月21日11时40分许,张某趁其父不在家,偷着驾驶家里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离家去玩,行驶至永丰县中村乡中村桥头路段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年逾7旬的黄老太发生碰撞,造成黄老太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父母已赔偿被害人家全部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因不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案发当天偷骑父亲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又因疏忽大意,酿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年少,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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