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少年刘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骑电动车的孙某撞成重伤。文登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3月26日,该判决生效。
去年8月,16岁的刘某骑摩托车外出游玩。当他骑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大水泊镇某村十字路口时,与自南向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孙某相撞,致使孙某受重伤。警方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法院调解,在交强险赔偿之外,刘某父母赔偿孙某经济损失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刘某犯罪时尚未成年,且案发后其父母能够与孙某达成赔付协议,并取得孙某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全文2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