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法律认为属于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属于个人所有或者共同共有。
一、嫁妆彩礼怎么分割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嫁妆”尚未有定义。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地区和城市。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
(一)法律规定关于彩礼与嫁妆返还与否的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二个:
其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其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实践掌握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1、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第一款[夫妻一方的财产]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主要依据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陪嫁车辆显然是属于女方的一方财产,即使在结婚后,其财产所有属性也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仍然为女方个人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后期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进行合法的分割。
二、离婚一年半能拿回嫁妆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嫁妆能否拿回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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