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基本分类
商标侵权的基本分类如下: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使用与其一样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几种商标侵权的形式:被控侵权的商标和注册商标一模一样,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使用的是同一种类等。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出售的;没有经过他人同意,就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对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进行出售的;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更换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有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对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予以帮助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如果原告的商标符合上述情况,被告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以否定原告的商标权。
三、商标侵权怎么认定
商标侵权的认定参照以下内容: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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