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工人摔伤后,赔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
时间:2023-06-30 19:05:16 49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该员工与单位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认定赔偿标准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导致伤残的还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按照不同级别确定赔偿的标准。如果只是工伤,那么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康复费用、残疾辅助具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以上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地工人因疾病死亡怎么处理

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疾病导致的死亡,那么就需要按工伤的标准来赔付。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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