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进行办理,派出所户籍窗口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办理时限一般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申请人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进行办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派出所户籍窗口将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同时,受理窗口也将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给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一般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孩 子 改 名 字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针对“孩子改名字可改几次”和“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两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我国法律对于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本以及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因此,给孩子改名字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书,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最终领取新的户口簿。
给孩子改名字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申请书,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最终领取新的户口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充分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凭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给孩子改名字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涉及多次更改名字和手续的情况需了解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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