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起诉书意味着什么
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二、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二、收到起诉书是不是快开庭了?
收到起诉书是快开庭了,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收到刑事起诉书后多久会开庭
收到刑事起诉书即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开庭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审限法律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审限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审限;四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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