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对征地补偿的好处如下: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3、征地补偿;等等。
一、如何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具体如下:
1、土地征收本身是否合法。一般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
2、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征收大面积的土地由国务院决定;
3、土地征收发布的公告是否合法;
4、土地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补偿不合理的,必然引起公众不满。补偿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一、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对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大多数村民真正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村民对集体所尽义务享有分配利益数量。
二、房屋拆迁是按什么价格
(一)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二)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三)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四)在今后的征地过程中,要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此举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拆迁的速度,青岛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中除了对提供拆迁补偿外,还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来鼓励积极配合拆迁的行为,具体的金额由当事方共同商议确定,当被拆迁的农户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最切合实际情况的一种才好。
三、济南落户新政策
2022年济南罗湖新政策如下:解除乡镇人口落户限制。加速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乡镇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解除落户限制。全面施行居住证制度,做到有意愿但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全部颁发居住证。提高省级财政对乡镇人口落户较多地方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用地计划等方面统计筹划考虑安排进城落户人口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依法保证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帮助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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