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包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正常,以及遗嘱内容真实、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遗嘱形式包括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进行办理。
在立遗嘱时,要想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且精神正常。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处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有违其他法律。
(四)形式合法
1、公正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数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遗嘱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口头遗嘱,危急情况可立,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亲自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项做出安排的行为。遗嘱的目的是确保遗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避免在遗嘱人死亡后,由于没有遗嘱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自成立时生效。遗嘱必须采用遗嘱人能够表达的方式立遗嘱,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形式要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合法、有效;遗嘱人亲笔签名或遗嘱人、遗嘱见证人、遗嘱被代写人签名或印章等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等。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之一,即遗嘱必须采用遗嘱人能够表达的方式立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打印、手写、口头、录音、录像等方式表达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内容。如果遗嘱人没有亲笔签名,遗嘱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承担与遗嘱人同样的责任。
总之,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符合这些要件的遗嘱,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遗嘱的成立需要满足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符合这些要件的遗嘱,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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