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子女的监护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如果一方因各种原因无法照顾好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
关于抚养权变更的规定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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